自打知道沈擎宇是纪锦的歌迷之后,粟安心里一半欢喜一半愁。喜的是有“感情基础”,沈擎宇为纪锦做事肯定会比单纯拿钱干活的人更上心;忧的是她怕沈擎宇心里对纪锦有不切实际的幻想,可纪锦并不符合他的幻想,会导致他非常失望——要知道粉转黑的杀伤力有时候可比从头黑到尾的人更可怕!

    然而面对这个问题,沈擎宇想了想,摇头:“我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?”

    “是。我很喜欢他,所以我没办法做出客观的评价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粟安听他竟然能说得这么坦荡,不免对他愈发刮目相看。她说:“那好吧,你跟阿锦确实不熟。既然如此,还是由我来说吧。”

    她端起茶杯喝了一口,缓缓道:“在我看来,阿锦不只是一个歌手。他从小学音乐,九岁考出了钢琴十级,任何新乐器到他手里几个小时他就能玩的得心应手。他十三岁已经会自己作曲了,第一首原创歌曲就火遍全国……他拥有非常非常高的音乐天赋,这一点想必不用我说,大家都看得出来。所以阿锦在我心目中就是一个艺术家——”

    她稍稍停顿,话锋一转:“据我所知,搞艺术的人往往都很有个性。可能正因为他们的思维、性情和普通人不一样,才拥有那么高的艺术天分——我这么说,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吗?”

    沈擎宇默然。粟安的这段话似乎是在说纪锦的个性比较古怪,但他又不敢确定。

    粟安给了沈擎宇一个肯定的眼神:就是你想的那个意思。

    “阿锦曾经亲口跟我说过,在他心情好的时候,他能听到任何东西的旋律。任何能动的、不能动的,花、草、树木,都有它们自己的旋律。是不是听起来很奇妙?”粟安笑了笑,又说,“他是个很情绪化的人,他高兴的时候花草树木都会唱歌了,可他不高兴的时候,他也会做出一些难以预测的举动。”

    沈擎宇很认真地听着。

    粟安问他:“你记不记得第一次面试的时候,阿锦知道你是他的歌迷以后,要求看你手机的歌单?”

    “记得。”

    “因为阿锦最讨厌别人骗他,所以他才会用这种方法求证。”粟安的神色变得严肃,“他的上一任助理,是他年少时曾一起学音乐的同学。那个人在阿锦参加比赛以后,以喜欢阿锦的创作理念为借口接近阿锦。他虚情假意地在阿锦身边待了两年,当他利用阿锦获得足够多的资源和人脉后,他做了一些背叛阿锦的事,还自己出道了。”